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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Mar 10, 2019 3:46:01 PM     作者:朱拥军     点击量:439

三峡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等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才,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质量,维护学校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对象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招生形式包括函授与业余;招生层次包括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三峡大学(国标代码:11075),湖北省内招生代码为527。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具体管理机构为三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执行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进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计划编制、上报、招生宣传、录取、协议签订等,具体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主要通过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宣传栏及招生期间组建的QQ群等媒体发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等。

第七条  各函授站(点)每年2—3月份根据其办学实际、专业特点、师资力量等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预招生专业及生源数,招生办公室根据上年度教学和招生的录取情况,结合函授站(点)备案情况及生源状况等进行调整,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8月通过湖北省成人招生网上传本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八条  各函授站(点)须由我校进行招生授权且在双方“合作办学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方可开始招生宣传工作。

第九条  各函授站(点)要根据我校统一制订的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如确系招生工作需要印制宣传材料,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并严格按审批内容制作,严禁在招生宣传中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未经我校批准,不得以“三峡大学”或“三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违者视同侵权,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或组织生源。

第十条  各函授站(点)须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成人招生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下旬。正式报名与考试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并按照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书本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成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招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